
2018年度甘肃省地方史志办公室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2018年度甘肃省地方史志办公室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编纂全省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开展史志信息化建设、旧志整理及地情资料研究、地方史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依照国家和省上地方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编纂工作;制定全省地方志、年鉴质量标准及审定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编纂《甘肃省志》,参与《甘肃省志》各专志和市(州)一级志书初审,负责复审并向省政府提交终审,参与县一级志书业务指导和评议审查,指导和协调全省志书出版工作。组织编辑《甘肃年鉴》,审查市(州)一级地方综合年鉴,指导市、县综合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指导省内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编史修志工作;组织全省地方志编纂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情资料开发利用;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省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负责《甘肃史志》刊物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承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内设:秘书处、省志编纂处、市县志指导处、年鉴工作处、信息教育处、机关党委6个处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43.95万元,支出总计 1143.9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3.65万元、增加12.12%,支出增加123.65万元、增加12.12%,主要原因:一是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影响,人员经费明显增加;二是为了完成“两全”目标,加大了志书编纂出版数量,导致资金量增大。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 111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89万元,占99.91%;其他收入0.94万元,占0.09%。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 111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71万元,占 49.89%;项目支出561.13万元,占50.0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4.11万元,较上年减少5.0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志书编纂出版数量,费用增加,故存量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13.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19万元,增加28.67%。主要原因:一是志书编纂、出版数量增加;二是对省直单位志书编纂、出版补贴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19.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99万元,增加15.8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志书编纂、出版数量增加;二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三是对市县综合年鉴指导力度加大,业务量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3.25万元,占86.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5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基数调整,工资增加; 二是追加编纂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2.47万元,占7.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整,工资增加,社保费用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4.28万元,占3.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1万元,占2.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6.69万元, 较上年减少57.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发放,人员支出减少,工资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项目的支出。公用经费81.59万元,较上年增加1.0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支出增加。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了0.7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出车次数增加;二是公务车辆老化,运行费、维修(护)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4.4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量增大,公车出差较多。
公务接待费 0.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县)单位业务汇报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和人数均有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7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 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5人,其中:国内外事 接待0批次,0人; 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13.3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56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信息化建设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 增加1.01万元,增加1.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作业务量增加,办公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省内出差调研用,以及车改后还未下账的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年,我单位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350万元。执行数为3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较规范;二是加大志书编纂和出版工作力度,工作任务完成较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 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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